【科学管理】江苏太仓:“三阅三校”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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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1 13:50

  本报讯(记者戴佳 通讯员冯怡帆)“事实部分的‘物品总价共计人民币XX元’,表述为‘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XX元’更为规范”,“基本信息中的‘原某某公司总经理’应当表述为‘原系某某公司总经理’或‘某某公司原总经理’,否则容易产生歧义”。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开展了本年度第三次起诉书集中校对,对拟提起公诉的十余件案件的起诉书进行了校阅。 

  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的“门脸”,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在检察机关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当下,法律文书更是担当了这个重要的角色。如何使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质量更高,表述更准确到位?今年以来,太仓市检察院在文书制作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建立文书制作“三阅三校”机制。 

  所谓“三阅三校”,就是对于每一起案件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均要求做到承办人通览通读、书记员再读校对、科室全体集中听校。前两关重点在于纠正错字、排版等书面错误。在最后一关集中校对中,则需要由承办人通读案件起诉书,其他干警共同审查,若发现存在错误之处或有质疑可以当场提出问题,承办人进行相应的解释或进行修改。

  太仓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胡宇斌告诉记者,“三阅三校”机制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文书审核仅在签批阶段进行,文书校对的重任集中在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一人身上的历史,使得文书审查重心下移,同一份文书经过多人集中校对,不留“盲区”,确保每一份文书在拟稿阶段便已经过“重重把关”,大大降低了文书的错误率,较大提升了法律文书的质量。 

  “这项机制的建立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让检察机关更习惯接受监督、敢于接受监督,将检务公开作为长期的、常态化的工作来做,养成细致耐心的工作习惯,使法律文书‘晒’得出去、经得起检验。”胡宇斌说。

  (原标题:每一份文书都要过重重关卡 江苏太仓:“三阅三校”机制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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