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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常州“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欧博abg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司法局
2016年9月21日
常州“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常州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继往开来、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常州实际,现就“十三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制定如下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总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为“十三五”时期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司法行政发展路径得到进一步明确。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常州实际,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期待,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确立了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定位,形成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等“四个全覆盖”和社区矫正执法、法治服务、基层基础、工作力量等“四大体系”为路径,以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为支撑、以队伍“三化”建设为保障,具有时代特征、常州特色的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道路,建立了第三方评价机制,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532人,重新犯罪率0.1‰;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5202人,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0.6%。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共调处矛盾纠纷 9.84万件,其中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等专业领域矛盾纠纷2.32万件,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出了贡献。
——司法行政的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实施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推进实战化和局、所、站一体化建设,推动资源整合和力量下沉,积极推进辖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垂直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管理的意见》。司法所规范化达标率 100 %,所均工作人员 4人,较“十一五”期末增长33.3%,“窗口化”、“柜台式”成为司法所服务的鲜明特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二级数据库”安装并使用省厅开发部署的“2+1+N”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初步构建了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实战勤务、督导评估的实战化勤务模式。
——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有了新提升。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员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升,“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揽,加强全系统党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岗位绩效管理,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凝聚力得到有力提升。加强典型选树和文化建设,推出了周旭东、仇书洪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开展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活动,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
2、工作经验。五年的创新探索为“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参与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四大战略”实施和常州“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发展为民。围绕突出民生优先,大力推进“四个全覆盖”建设,持续深化“法润常州”系列活动,丰富法治惠民实事,进一步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各项领域改革中不断探索新模式、积累新经验,以创新破解难题、驱动发展,让创新成为常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始终坚持协调融合。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城市与农村、机关与基层、当前与长远、队伍与业务等关系,打破发展瓶颈,欧博官网缩小发展差距,形成各项工作相互融合促进的发展格局。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加大政策、资金、装备保障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辖市、区司法局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基层整体实力和基础工作水平,筑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3、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服务群众能力不足,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地区差异明显,供需对接不畅,严重制约司法行政服务成效。二是基层基础薄弱,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基层人员配备不足,政法专项编制落实不到位,空编问题比较突出。装备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影响了司法行政整体效能。三是对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律把握不够,队伍“三化”建设任重道远,队伍动力不足、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亟待解决。四是融合发展程度不高,条线化、碎片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事业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不强,群众的满意度、知晓率、获得感还不高。
“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生活多样、利益导向多元的社会新形态,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司法行政发挥职能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亟需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转型、规避经营风险、开展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司法行政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务实履行职责,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应有作用。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需要进一步全面从严加强全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三化”建设步伐,打造新型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4、总体要求。今后五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常州发展“五大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大力推进“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以基层基础和基本力量建设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司法行政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奋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服务好“十三五”时期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5、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司法行政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年”系列活动,以五年为期开展司法行政服务“谋划年、推进年、深化年、提升年、创优年”活动;以实战为导向的“四个全覆盖”工作深入推进,每个全覆盖的“四个基本”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司法行政供给侧改革取得积极成效,资源配置“倒金字塔”格局得到有效扭转;辖市、区司法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规范、统一,实战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部理顺,辖市、区司法局全面实现对司法所人财物和业务的有效领导和管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率90%以上,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普遍建立并运转顺畅。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各项职能有机整合,实体平台与12348网络平台一体运行更为紧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加强,援助范围由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逐步实现对聘不起律师申诉人的全覆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品牌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欧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质效不断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增强;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作取得新进展,社区服刑人员确保在管在控,刑释解戒人员后续照管站在辖市、区层面普遍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全省较低水平。
——“三型”普法模式普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谁执法谁普法”的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备,大普法格局全面建成;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不断深化,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全市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成率达95%以上。
——司法行政基础保障持续加强。辖市(区)、镇(街道)两级平台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四个全覆盖”工作模式全面确立;司法所经费、装备等保障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办公及业务经费基本纳入辖市、区财政预算,业务用房、人员装备和办公设施全面达到省定标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
——司法行政工作力量不断壮大。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准入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的配套衔接更为紧密,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专职调解员和社工等社会力量的规模和能力基本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市、辖市(区)两级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网络。
——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文化活力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形象基本确立,“法润常州”、12348服务品牌深入人心,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获得感有明显提升。
——全系统争先创优意识明显强化。通过创新创优,创建一批“全市有口碑、全省有位置、全国有影响”具有常州司法行政特色的工作品牌。常州进入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城市行列;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中,常州司法行政原排名靠后的项目要有明显进步,消除全省排名后十位的辖市、区司法局,总体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常州市司法局、60%以上的辖市、区司法局在本地综合考核中进入优胜单位行列。
三、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6、加快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以健全完善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重点,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性。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率100%,12348网络平台开通运行率100%,网上在线办证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建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每万人拥有数达到4人,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二是提升12348平台服务质量。畅通12348公共平台服务渠道,话务平台实现7×24小时服务,运行稳定。建成12348网站全功能窗口,12348掌上平台服务功能齐全,服务内容不断扩充。制定《常州12348公共服务标准化手册》,建立平台服务评价体系,话务平台接通率达到95%,满意度参评率达到75%,群众满意度达到95%。建立与有关部门社会信息采集研判和共享机制,推进实时定点预知预警制度。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库,梳理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清单。建立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放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细化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效果评估办法。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一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建律师服务团,跟踪服务园区开发、重点项目,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探索建立互动交流平台。围绕调结构、促转型,深入企业开展法律“门诊体检”和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并购重组、转型升级提供服务,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努力为常州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建设“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无偿为企业提供法律培训和风险防范支持。到2020年,法律服务业收费不低于8亿元。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品牌化进程。推进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专业突出、业务精细、服务层次高的法律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市百人以上律师事务所1家,全市5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2至3家,争取实现市区公证机构全部在同一层级设置,建成2家以上规模化司法鉴定所,全市律师总数不少于2000人,公证员不少于50人培育3家百人规模所、6家70人规模所、6家50人规模所和10家30人规模所。培育3家百人规模所、6家70人规模所、6家50人规模所和10家30人规模所。培育3家百人规模所、6家70人规模所、6家50人规模所和10家30人规模所。。
——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业的改革发展。一是推动律师行业转型升级。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深化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欧博娱乐加快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制度,加快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加强律师行业党建统战工作,做好律师的团结、联络、服务、引导工作。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注重发挥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二是推动公证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统一公证机构性质,实现公证机构在同一层级设置。加强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提升公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注册工作,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有效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和违规惩戒规则等行业规范体系,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两结合”监督管理模式。四是完善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制定并贯彻《关于完善常州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加强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提升保障能力,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办理案件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常州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7、继续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参与。通过加快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和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提质增效,提高司法行政深化社会治理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立。
——推进人民调解创新发展。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生活消费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物业管理等热点领域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充实《常州老娘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与常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继续办好《常州老娘舅》电视栏目。加强村(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和基础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要求达到90%以上,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全市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业人才库,调整充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增设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土地流转、环境保护等专业咨询委员会,到2020年全市咨询组织专业人员达到500名以上。二是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类调解、专业调解、联动调解、信息报送和保障奖励等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直报、“零报告”等制度,建立有效信息报送奖励和排查预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确保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三是提高人民调解的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500人以上的企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范化达标率80%以上。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调解协会两结合管理模式,市、各辖市(区)全部成立人民调解协会。
——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全面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深入贯彻《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制定相应的流程、操作和质量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依据省《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规定》,完善严格、从严、普通、从宽、宽松“三级五等”管理制度,推行辖市(区)、镇(街道)两级挂牌管控转化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加快技防体系建设,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脱管认定”等I2分析模型,提高信息系统智能化应用。市级全面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开展辖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升级验收活动。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广矫务公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制度。二是全面提高矫正教育质量。探索以镇(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矫正工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修复社会关系,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加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的培养,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有序推广循证矫正,扩大深化循证矫正试点,建立循证矫正专家库、案例库、方案库、工具库,有序推进个别化矫正。三是全面促进社会力量协同。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教育帮扶事务,编写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名录,方便社会组织承接。完善社会志愿参与机制,推进基层社区矫正协会和帮扶基金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交换基础数据。适时调整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标准,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落实低保、医保、临时救助等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就地服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探索专职社会工作者聘用模式改革,建立用人单位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委派管理的用工机制。
——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深化安置帮教工作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实施以“前置化、社会化、协议制”为核心和主体的安置帮教改革深化工作,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和模式,建立体系化的法规制度、精细化的管理流程、社会化的方法手段,力争通过2至3年左右时间,努力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确保刑释解矫人员重新犯罪率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二是创新精准帮教帮扶手段。全面推行刑释解矫人员衔接前置制度,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分类帮扶模式,不断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帮扶体系。加大网络信息化技术在跟踪帮教管理中的应用力度,建立健全多级联动、多方联合的危险性评估和重点管控机制。提升刑释解矫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特困帮扶、临时救助等针对性回归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效能。三是切实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进安置帮教“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统一规范阳光安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标准,市和各辖市(区)至少建立1个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的阳光安置基地,提升“三无”、“三假”等重点人员临时过渡安置能力。加强与综治、公安、法院、监狱等部门协作,不断深化安置帮教社会化协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市和各辖市(区)至少培育1个从事安置帮教的专业型社会组织,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协会和基金。推进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指导站、工作站、服务站建设,探索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模式,确保本市解戒人员后续照管率不低于85%。
8、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根据“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以及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健全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完善“法律六进”长效机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法用法,推动辖市(区)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市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92%以上。二是拓展普法范围。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偏远乡村、新建社区、流动人口聚居地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延伸。三是加大保障力度。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经费保障,并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经常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辖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100%,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法治宣传服务站,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益民服务。一是建立法治需求收集机制。依托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手段定期开展法律需求调查,多层次、全方位采集公众个性化普法需求,以多样化、定制化、精准化对接互动型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二是发展新媒体普法便民新业态。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培育2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常州网络普法联盟”。三是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普及运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推动法治信息发布、在线学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流、公益法律服务等功能一体化运行,到2020年建成统一的法治宣传产品数据库,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建立新媒体普法指数定期监测、评估、排行发布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协同。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与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规划和部门绩效考核,增加其在平安综治和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并把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内容中增加法治课程的比重,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课,在中考中增加法治内容,完善法治课本教材体系;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市园林建设改造工程,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体育休闲、商务会展、旅游商贸等大型活动;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计划。二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区(市)、法治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五建”活动。加强对全国、省级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三是发展社会普法力量。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普法志愿服务运行体系。2016年组建新的普法志愿者支队和行业、部门及辖市、区普法志愿者大队。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全市公民中每万人拥有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1个以上。组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加的“千人以案释法宣讲团”。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享共用优秀法治歌曲、故事、漫画、动漫、微电影等资源,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借助全市性大型公众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全市“普法达人”的宣传、评选和表彰,评定星级普法志愿者,培育先进,宣传典型。
9、有效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完善经费保障;与检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做好第四届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在抓好现任人民监督员留任的衔接、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基础上,扎实做好新任人民监督员的条件设置、名额配置、筛选考察、选任管理;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教育培训各项制度,细化案件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建立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与联系机制,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
——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深入推进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顺利实现由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开展标准化考区建设。落实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有效实施。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我市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册的公布和查询制度,落实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行业部门相配合、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管理体制。科学配置司法鉴定资源,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在原有司法鉴定业务发展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等领域司法鉴定业务。规范司法鉴定委托、实施等行为,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鉴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成立市司法鉴定协会,发挥协会自律管理、业务指导、行业服务等作用。
10、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推动“四个全覆盖”落地生根,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全面推进辖市(区)司法局实战化建设。坚持实战化为引领,积极推进基层基础“365工程”建设。一是做实司法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支持,统一健全辖市(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统一调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大窗口小机关”的原则,推进机关部门和中心合署办公,实现工作前置、力量前移,形成“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辖市(区)实战指挥中心建成率和有效运转率分别达到100%。二是做强司法所。理顺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突出辖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人财物的主管地位,做到人员力量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基本经费、装备保障和工作考核以司法局为主、镇(街道)党委政府为补充的格局。落实《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严格司法所组织规范和岗位管理,将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司法所,进一步明确司法所职能,依法合理配置权责。探索大型司法所与一般司法所分类管理制度,推广大型司法所优秀建设试点成果。加快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建设步伐,实现司法所在开发区的全覆盖。依托司法所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运行率达100%。三是做优司法站。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打造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实现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全覆盖。加强规范化建设,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和标识,做到名称标识、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流程标准“四统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力量,着力提高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质效,实现实体有效运转。
——深入推进绩效建设。构建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促进依法、高效、廉洁履职,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一是健全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对市、辖市(区)两级司法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对机关部门、基层司法所(站)、各类服务中心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考评办法,形成覆盖各个层级、各项工作、各类人员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分级分类设置评估指标,根据工作重要性和难易度确定相应权重,形成科学严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执法质量考评从偏重卷宗台账向注重执法流程和重点环节转变,从事后、静态考评向事中、动态考评转变,推进执法质量考评与执法标准化建设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评估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评估结合的原则,建立日常评估、年中通报、年末考核、社会评议等方式相结合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跟踪督查机制,严格实行绩效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激励促进作用。
——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改革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以及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案件办理等工作中的参与度,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二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适应司法行政融合发展、推进“四个全覆盖”提质增效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各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三是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以规范机构人员管理、规范岗位管理、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的“三规范三统一”为基础,全面导入标准化理念,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执法管理、法治宣传、行业服务、场所站点建设、司法行政保障等领域的司法行政标准的编制、试点和推广应用,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域初步实现标准化覆盖。
11、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全面实施信息主导战略,编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筹建“智慧法务中心”,强化信息技术培训与应用,进一步转变司法行政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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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提升信息化硬件支撑能力。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司法行政专网由电子政务内网向电子政务外网的迁移,按照市级100兆、辖市(区)30兆、镇(街道)10兆的标准完成专网网络的升级扩容。探索构建“司法行政数据云”,实现系统内外各类服务资源、信息资源高效汇聚、共享和利用。建立健全关键数据、文件的本地容灾备份机制。加大对基层基础硬件建设的投入,落实“一人一机、专机专用”目标,确保基层工作人员信息化办公设备配备率和使用率达100%。二是完善信息化软件平台功能。深化移动应用创新、推动移动平台开发,普及“线上+线下”的工作方式,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移动产品使用率达到100%。完成网络硬件运行监控软件建设和部署,提供设备管理、故障诊断、日志收集等功能,实现对市、辖市(区)两级数据中心运行状态的全天候检测和专业化、可视化管理。立足信息化发展的前沿,积极引入数据挖掘、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工具,与各地工作特点和实际相结合,形成一批成熟、实用的专业数据分析模型。三是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基础。建成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准入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确保网络、系统、数据和环境安全。防范信息共享融合安全风险,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完备,数据跨部门、跨行业流动和使用管理制度健全,重要数据和业务系统实时备份。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应急演练。
——推进全覆盖的“互联网+”工作模式。一是完成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实现省厅开发的“2+1+N”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在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的统一安装、统一应用、统一维护,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平台工作流程的再造,司法行政工作流程信息化达到85%以上,形成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流程的闭环处置。二是推进应用系统提档升级。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应用等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各业务条线的全面覆盖和推广应用,实现工作平台、业务系统、办公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形成文件网上走、案件网上办、台账网上建、绩效网上考的工作格局。完成二级数据中心建设,部署完成特殊人群库、案件库、人力资源库、基础信息库、知识库等基础库,应用和数据本地化部署率达90%。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内外部数据交换机制,建设成熟稳定的信息共享协作交换平台。三是增强平台数据应用分析能力。强化大数据运用,实现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共享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云”。推动分析工具的开发和整合,持续引进智能分析和数据挖掘领域软件,建立预警模型、分析模型、预测模型以及数据挖掘支持体系。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间的决策分析支持,实现对辖市(区)、镇(街道)所需信息数据的快捷响应和在线指导。
——提升信息化运用能力。一是强化信息化应用培训。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开展信息技术实务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培养100名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信息化骨干。强化信息化知识和应用技能考核力度,组织业务系统操作技能测试,建立信息化考核管理机制,把信息化应用能力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二是加强信息化实战运用。健全12348网络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采集网络,制定源头信息采集目录,出台信息采集责任清单。建立辖市(区)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联勤联动机制,通过视频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资源、工作力量下沉一线。建立数据流转终端,通过信息共享,搭建贯通联动、要素集成、实时运转、顺畅高效的立体指挥平台。三是提升全系统应用能力。围绕“研判分析、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服务指导”的目标定位,提升平台信息汇聚、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等各项能力;突出“实战化”的目标定位,实现“信息采集、响应处置、便捷服务”等基础功能。推动司法行政业务流程网上运转,加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12、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目标,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以“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落实标准化试点任务,完成司法行政工作标准试行、完善、应用工作;制定落实辖市(区)司法局和(街道)对司法所双重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人员编制管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落实率达到 90%以上;制定推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完善专职社工、专职调解员等队伍等级评定制度,推进法律服务人员“亮级上岗”,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建设,提炼、弘扬常州司法行政精神,加快培育司法行政职业文化;加大典型宣传选树力度,探索完善新媒体宣传方式,不断完善新闻宣传服务机制,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完善从优待警措施,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帮困抚恤力度,积极构建职业保障体系。
——探索形成与实战相匹配的“五支”新军。建立由窗口服务人员、网格信息员、12348接线员以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民情民意调查专门队伍;建立由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信息研判人员和市、辖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大数据分析师等组成的大数据分析研判专门队伍;建立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普法队伍、专业网络法律服务力量等组成的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建立由监狱、戒毒民警等组成的互帮共建专门队伍;建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社工、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等组成的社会工作专门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党章准则条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健全党建责任机制,明确责任清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形成思想动态分析研判的长效机制,及早预警纠错,保证党员队伍政治安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全系统干部队伍风清气正。构建权力清单体系,明确职权配置,规范工作程序,围绕风险岗位源点,梳理问题清单,完善相关制度,减少自由裁量和租寻空间。开展常态化督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违纪、规避监督的行为依法依纪处理。
四、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13、建立工作责任机制。一是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落实规划任务列为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市局制定的规划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和各专项“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把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细化成阶段目标、具体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行事历。各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要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措施。二是健全规划考核监督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成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具体约束性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对重点工作重点督查,难点工作跟踪督查,通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员性以及结果的运用,倒逼规划按照时序进度加以推进。三是完善规划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发展规划前期评估、中期评估与后期评估相衔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提高规划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14、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市局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等单位组建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对规划编制、实施进行研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重点、难点事项活动,逐步建立专家联席会议机制,着重对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障碍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大对规划落实的指导力度。二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组织召开落实规划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完善举措、分析不足、解决问题,使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得到稳步落实。三是强化保障支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财政、编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合力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夯实基层基础,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发展环境,为落实规划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15、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加大宣贯力度。着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宣传规划内容,在全系统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表彰力度。要及时发现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优秀典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对在落实规划、推动工作中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抓落实、一心一意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现“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以“理念现代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工作标准化、机制一体化、服务精准化、基层实战化、管理信息化”为内容的司法行政工作“八化”建设,真抓实干,勇于探索,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新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常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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